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19.05.2020  22:01

关于做好20 20 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范围。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按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教育招生计划安排,2020年毕业的区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和各地所属普通中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认真做好审核报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时间安排(见附件),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各普通高校要依托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核实和录入工作,在上报就业方案时,务必要通知每名毕业生通过计算机端或“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核实确认派遣信息和就业信息,并“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普通中等学校要做好毕业生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并按时报送dbf格式的数据信息库。

三、报送工作注意事项。各学校在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等相关材料时,要一并报送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毕业生学历注册数据(电子版名册,带毕业证书编号),以便审验毕业生资格。同时,普通高校要报送《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审核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凡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不能领取毕业证书的,报到证上学历一栏按“毕业生结业”处理。报到证办理完毕后,各学校务必要将报到证通知书(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中。

四、各地中专毕业生数据报送。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所属普通中专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和数据报送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0号)精神,2016年起,自治区不再办理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但普通中等学校仍按原规定,统一报送中专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信息。各地所属普通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及数据报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地按照自治区要求汇总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规定,报送的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就业材料弄虚作假、就业数据信息不实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从学校总就业率中扣减1个百分点,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自治区将把各学校报送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的情况作为自治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经费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巴特

联系电话:135-6594-2313

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联 系 人:马思豪

联系电话:166-9922-1014

办理地址:新疆人才大厦(南湖东路15号)

附件: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材料审核及报到证打印时间安排表.doc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