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使用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5.08.2016  21:01

新人社函〔2016〕499号

关于全面使用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 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基础,也是促进就业、提升就业管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全区就业信息系统应用进展缓慢,就业信息化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就业工作的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不能支撑就业形势分析和决策,全面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为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各地要全面加强系统应用工作,到2017年6月30日前,全区要实现就业核心业务办理和就业重点群体动态管理全覆盖。

就业核心业务,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补贴政策管理、就业援助服务管理。

就业重点群体管理,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高校毕业生、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二)阶段目标

1.对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州以及其他地区确定的9个重点应用县(市、区)(附件1),要在2016年年底前做到全覆盖。

2.各地要以就业失业登记为抓手,把住数据入口关,到2016年年底,基本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实名制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业务办理,实施动态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管理权限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全部使用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并实行分级管理。各地要做好本地各级经办人员的账号分配、账号管理和权限划定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一人一个账号,对于离岗人员要及时注销账号。

(二)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

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依托互联网运行。各级经办人员要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的方式访问系统,确保系统应用的安全性。原劳动就业统一应用系统(劳动99三版)系统将在2016年8月底前停止使用。老系统中相关数据由自治区统一迁移到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中。各地要统一安排本地使用新系统的测试工作,自治区信息中心给予技术保障。

(三)加强就业数据动态更新

自治区通过对公安、社会保险、就业系统等方面掌握的城乡劳动力基础信息数据比对后,建立城乡劳动力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根据比对结果,对不能掌握就业失业状况的人员,要通过各种办法,跟踪并在系统中补充其就业失业信息,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就业核心业务经办

各地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范》(新人社发〔2015〕107号)的要求,重点要做好系统中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补贴管理(企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支出及贴息、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就业援助服务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及人员管理、零就业家庭管理)、职业培训等主要核心业务的应用工作,实现实名制管理,并作为就业数据统计的来源。要加快推进就业各功能之间、就业与社保、监察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联动,在劳动者个人的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实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以及各类政策补贴发放等业务之间的联动。

(五)加强就业重点群体管理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高校毕业生、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等五类就业重点群体要全部通过系统实名制动态管理,全程记载其就业失业变动、接受服务与享受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今后,相关群体的数据统计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

(六)加强就业招聘信息发布

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用工企业上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登记注册,发布岗位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将掌握的未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的企业各类招聘信息,统一发布到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就业集市”专栏。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系统应用约束机制

1.从今年起,凡是对个人和用人单位享受的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在就业资金拨付时实行“不进不补”“凡补必进”原则,必须将享受政策人员和用人单位信息同步录入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中,对财政部门要求的审核表要逐步通过系统打印。

2.对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的应用情况纳入就业工作考核范围,实行问责,并作为就业资金分配因素之一。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大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对各地使用CA数字证书的费用从各地筹集的就业资金中解决。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各地要立即启动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经办人员实行轮训,自治区积极提供培训技术力量的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自治区人社厅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就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排出时间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根据就业信息化工作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将建立就业统一应用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同时,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目标时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从2016年9月起,各地区和9个重点县(市、区)将本地就业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附件2)于每月20日前上报。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娜孜拉·木拉提别克 王金科

联系电话:0991-368989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自治区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翔、李爱荣

联系电话:0991-3689859、3689855

附件:1.2016年自治区推进就业信息系统应用重点地区和县市名单

2.自治区新版就业统一应用系统应用情况统计表.doc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