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8日至今年 1 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自治区文化厅进行了巡视。4月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感不强的问题。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严格执行舞台艺术作品事前事中事后报告批准及审查制度,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筹拍的,一律不予认可,不核拨经费,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二)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文化厅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一岗双责”。建立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完善厅党组书记与纪检组长定期会商、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情况、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建立完善厅领导约谈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制度,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关于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加大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文化厅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化厅财务管理制度》,对厅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开展定期督导检查。规范案件查办和信访举报处理工作,针对问题及时全面开展线索核查。制定并规范各项执纪问责机制和工作流程,建立反腐台账。加强对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深入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一)关于部分领导在老艺术家楼分配和租赁问题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化,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凡涉及分房、门面房出租、物业管理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杜绝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影响,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二)关于重大资金的使用支配缺乏监督的问题。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地出台招标、监督、审查制度等,细化责任、明确流程,多层把关、加强把控。强化财务监督,定期通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彻底杜绝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乱发补助现象。完善财务审计制度,每届舞蹈节后3至5个月内,对专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三)关于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财务和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制定完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舞蹈节国有资产专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对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原主任进行责任追究,对涉事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并在全厅系统进行通报。对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将举办舞蹈节期间使用的POS机和商务卡进行销户,并规范了资金存放办法。修改完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对议标项目进行规范。对舞蹈节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清查和盘点,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对无登记和外留的资产进行登记和收回,派专人对舞蹈节期间购买的服装和道具进行了清理。(四)关于与个别演艺公司关系特殊的问题。要求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确定合作关系的,加强纪律执行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出现利益输送现象。开展风险防控再梳理工作,加强对职能处室依法行政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风险点进行有效把控。
(五)关于文物保护项目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严格执行文物保护项目在立项、方案审核、资金申请等方面规定,加强对文物保护项目申报、招投标、审计、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已责成自治区文物局严格贯彻管办分离原则,自治区文物局机关不再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的组织,文保项目的具体实施均由文物项目所在地文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治区文物局行使监管职责。
(六)关于文化娱乐经营许可审批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我区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权已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下放至县级文化管理行政部门,自治区文化厅已停止电子游艺场所连锁审批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及执法业务纳入计算机监管、推广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与服务平台要求,我区将于2015年底全面实现规范、高效、便捷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和动态监管,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七)关于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新疆艺术剧院对演职人员开办公司、兼职、劳务取酬等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允许演职人员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开办公司参股谋利。自治区文化厅所属艺表团体中演职人员创办公司或设立工作室的,由新疆艺术剧院在限定期限内督办摘掉演职人员创办公司牌子,并注销公司手续。
(八)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实行科研经费责任制管理,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报批程序,从申请到使用直至课题结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避免经费实际支出范围及金额与预算不符等现象的出现。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一)关于公款高消费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扎实推进文化系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形式,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顶风违纪问题。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顶风违纪、公款送礼、旅游问题突出的问题。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处室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公款购买礼品数额较大的处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相关处室、单位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定购买贺年卡的处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借出差之机搭“便车”办私事的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退回全部费用。
(三)关于好大喜功、形式主义现象严重的问题。高质量完成“四个一批”惠民演出,要求每个艺表团体下基层演出的演员每次不少于30人,每场演出不少于一个半小时,保质保量完成演出任务,在评奖评优工作中严格审核,坚决遏制虚报成绩、追名逐利现象。用活用好流动图书车,研究制定《流动图书车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流动图书车作用。继续扎实开展“书香乡村万里行”走进基层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四)关于车辆超编的问题。加快厅机关超编车辆清理工作,在今年年底前结合公车改革对上述车辆全部处理完毕,建立公务车统一调配使用制度。对直属单位的超编车辆,已到报废年限的及时申请报废,占用机关编制的由机关收回,自筹购买不占编制车辆由各单位按国资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关于民主不充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修改完善已有制度4项,建立新制度12项,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23项。严格落实《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对照议事规则和党务公开内容,就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进行自查,看是否按要求上会并及时进行公示,对未按照要求的及时整改。
(二)关于部分单位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强化党委(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共同协助做好党建工作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利用参加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机会,指出领导班子在团结共事、作风上的不足,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个别问题严重的下属单位,根据组织程序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配强配好班子,注重选准一把手,优化班子结构。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再学习,严格遵守干部职务任免报批手续规定。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图和流程手册,做到严把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四道关”。按照控制总量、逐步消化的原则,逐步消化解决历史遗留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严查干部学历造假。
(四)关于事业单位进人标准不一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程序,坚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口”关。规范人才引进程序,特殊人才的引进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进行。坚决纠正夫妻、亲属在同单位工作未回避的问题,通过干部轮岗、清退聘用人员等形式进行整改消化,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配和公开招录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91—8808265;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组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