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机关举办宪法知识讲座  

08.12.2014  12:09

            本报乌鲁木齐12月4日讯  记者冯瑾报道:今天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当日下午,自治区政协机关举办讲座,就我国宪法有关知识和弘扬宪法精神有关要求,对机关全体同志进行辅导,旨在提高机关全体干部宪法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赵霞在辅导讲座中简要而系统地介绍了从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以来,各部宪法的制定过程和特点,重点介绍了我国当前现行宪法的相关情况。机关全体同志共同学习了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弘扬宪法精神的基本要求。
      自治区政协秘书长刘振强在主持讲座时指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弘扬宪法精神,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要求,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坚持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树立和维护政协机关、政协干部的良好形象。全机关要营造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新庄对记者说,我们不但要熟悉宪法,更要敬畏宪法。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将身体力行弘扬宪法精神、培养法治意识、树立宪法理念。立足本职岗位,发挥政协独特优势,服务政协委员开展好调查研究、立法协商等方面工作,促进科学、民主立法。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处处长赛尔江•斯力克拜依说,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们要认真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要学法、懂法、用法,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办事。

 

(信息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