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审定

15.01.2019  02:11
  13日下午,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会议决定,本次大会提交提案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19时。

  《方案》提出,提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奋力开创新疆稳定发展新局面的部署要求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案所提建议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秉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务实精神,努力做到提案建议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

  《方案》对提案的提出方式、基本要求、提交方式、审查和办理及立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经常性工作,本次大会提案征集统计时间截止后,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继续提交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商后,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