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审定

10.01.2017  20:31

      1月8日下午,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会议决定,本次大会提交提案的统计截至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时。

    《方案》提出,提案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任务,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任务等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提案应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方案》对提案的提出方式、基本要求、审查和办理及立案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经常性工作,本次大会提案征集统计时间截止后,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继续提交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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