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8日至5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扶贫办)进行了巡视。7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扶贫办存在揽权推责现象的问题。
1.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根据扶贫攻坚新形势新任务,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职责进行梳理,2015年8月底提出了调整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职责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建议。
2.强化自治区扶贫办的参谋助手职能。重新梳理自治区扶贫办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每季度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调研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3.建立协管联动机制。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商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扶贫资金分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定期协商和及时沟通,主动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
4.强化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后的备案监管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扶贫项目执行、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督导检查,促进县市落实主体责任,并检验上下贯通、协管联动机制运行情况。
(二)针对贯彻落实扶贫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严格职责流程。2015年8月底前,已经完成自治区扶贫办和处室职能梳理及扶贫业务流程完善工作,为增加执行政策的透明度和相互监督提供了保证。清理与脱贫攻坚形势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一致的文件,严格按照职责执行政策,严格依照流程开展工作,从机制上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2.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机制。以贫困程度、减贫任务与实际扶贫成效,合理确定扶贫资金分配因素,解决资金项目与减贫脱贫相脱节的问题。
3.严格执行《自治区扶贫办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督查职责,采取各种抽查、督查方式,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实地督导检查,推动地县落实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每季度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财政扶贫资金自由分配权大、存在随意分配现象的问题。
1.严格分配程序。建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分配审核制度,通过扶贫资金分配联席会议严把扶贫资金分配因素各项指标关,依法依规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程序。
2.强化制度执行。严格依照项目报备监管办法,履行所承担的制度设计、项目监督等方面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落到实处。
3.杜绝人情因素。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完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制度执行环节,杜绝人情资金、人情项目。
(二)针对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1.转变管理模式。建立扶贫龙头企业第三方专业认定评价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对所有扶贫龙头企业进行评估,并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审批认定,严格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2.公开贷款贴息。根据扶贫贷款贴息年度执行计划,突出南疆四地州,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公开贷款贴息工作流程及审核结果。
3.强化考核退出。根据扶贫龙头企业评估结果,取消带动作用发挥不强、覆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贴息推荐,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三)针对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自治区扶贫办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督查督办,加大对违规资金项目的通报和惩罚力度。
2.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前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就涉农资金中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整治,形成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3.加强风险防范。认真查找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督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严格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一纠到底,不留“飞地”、不留死角。
5.加大监查力度。建立行业部门、监督部门、社会和群众“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惩罚力度,架牢扶贫资金的“高压线”。
(四)针对扶贫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
1.加强资金监管。2015年10月底前,对扶贫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宣教中心财务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整治扶贫培训基地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县市扶贫培训资金监管,规范本级扶贫培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调整培训资金分配比例。扩大技能培训范围,已从当年本级干部培训资金中调减130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3.彻底清理“小金库”。根据审计结果,对于虚列支出进行整改和收回,从2015年9月起停止由宣教中心弥补机关经费,将宣教中心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审查扶贫培训资金,实行基地培训跟班制度,防止套取扶贫培训资金。
4.纠正“公款私存”。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宣教中心对银行卡内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理归类,核销暂存卡。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针对扶贫部门干部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
1.强化警示教育。结合赵国明、张孟堂、高登学、冯朝平等反面典型,在扶贫系统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不敢腐”的意识。
2.强化监督制约。实行扶贫资金项目检查、定期督导、年度考核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抓早抓小。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形成“不能腐”的制约。
3.强化守土有责。明确“三不”纪律,即对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敢于亮丑不掩饰,对扶贫系统的干部大胆批评不护短,对处理违纪违法坚决追究不打招呼,不给腐败留“暗门”、开“天窗”。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违规分配集资住房的问题。
成立集资建房清退工作小组,召开专项问题通报会,学习自治区集资建房政策,组织排查出18人超规定享受政策性住房,已经全部办结了清退手续。
(二)针对公车超标和私用的问题。
2015年8月底前,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整改了领导干部超标使用项目车辆问题。9月29日,封存了1/3的公务用车,明确公务车辆归口综合处管理,按照规定统一调配使用,解决了多头管理、假公济私、使用混乱等问题。
(三)针对违规使用扶贫培训资金购买运动装备的问题。
2015年9月底,宣教中心对违规使用1.6万元培训资金购买运动装备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整改。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党组议事制度,细化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程序,明确议事重点、程序和范围。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特别是明确了责任追究。
(二)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对违规设置处级领导职位提高干部职级、在事业单位违规提任处级非领导职务、从企业逆向调入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违规定向招录工作人员、混编混岗和借调工作人员较多、时间较长等6个方面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今后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搞变通。
(三)针对干部轮岗过于频繁的问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自治区扶贫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轮岗交流原则,即每年组织干部轮岗交流不超过1次,在同一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一般不予轮岗交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岗位满8年的必须交流轮岗,在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规划财务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四)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核实不准确的问题。
对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整理、查漏补缺,对补充材料认真核对、仔细鉴别、及时归档。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作出全面审核,发现梳理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了整改。党组会议对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及“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审核认定。
(四)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
组织全办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新补充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已将情况报告自治区有关部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2383418;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自治区扶贫办监察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