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览评比活动的通知
新残字[2015]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残联,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之际,集中展示我区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成就。根据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统一部署,将举行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览评比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自强灿烂拥抱阳光热爱新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开展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览评比,集中展示新疆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成就,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
二、活动时间:2015年3月至5月20日。各参评单位作品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残联宣文部,经组织专家评选后于全国助残日期间在乌鲁木齐展出。
三、参展评比范围:各地州市残联、特教学校、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
四、参评作品:设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制作四大类
五、展出地点:乌鲁木齐市美术馆
六、作品要求:各类作品应反映突出现代文化理念,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递自强之声,展示残疾人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新疆、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凡本次展评作品,均未参加过任何评比活动
七、参评办法:
1、各地残联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每一类作品不少于3件,不多于5件。
2、各特教学校可单独组织作品参加本次展评活动(每类作品不少于5件)。
3、各类选送作品为新近创作作品并装裱完整美观。
4、作品汇集后由自治区残联统一组织评选并将获奖作品进行展览。邀请自治区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以及新疆艺术学院专家组成活动评审委员会。
5、选送作品不再退回,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捐献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八、奖励办法:
1、评选各类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每类一等奖2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鼓励奖10件。
2、作品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鼓励奖奖金500元。
3、颁发“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览评比获奖证书”。
4、设优秀组织奖5个,获奖地州市残联及特教学校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颁发“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残疾人摄影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览评比优秀组织奖证书”。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联系人:自治区残联宣文部祖木来提
0991-4819255 、18609938814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