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为加快实现我区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自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地州市也将相应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机构。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根本出发点,以全民参保为目标,以参保登记为手段,以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为抓手,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推动我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推动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持续(断保人员续保)参保,维护群众社会保险权益。登记范围包括新疆(不含兵团)户籍人口,兼顾非新疆户籍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村社区,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员),采取“先比对、后调查”的办法,分准备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四个阶段推进。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快合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规范生育保险政策,把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断增强政策吸引力,推动实现全民参保。
四是强力推进参保扩面。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的约束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本地参保政策,废止各种以免除参保来吸引投资的不规范政策,加强稽核监督,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突出重点,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同时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覆盖。
五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全区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模式,加快全区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进程,大力推行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查询和提示等新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