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自治区开展机动车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

19.05.2015  12:56

 (记者  唐荣)6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区统一启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实行机动车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这是自去年9月1日我区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出的又一项新的便民利民举措。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去年开始筹建全区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并计划推行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推广实施,今年2月份先期在乌鲁木齐、巴州试运行,3月份又在昌吉、石河子、博州、吐鲁番、哈密、奎屯6地进行推广应用,收到较好的效果。全区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启用后,凡是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可在全区范围内异地检验车辆,不需委托,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车辆实际所在地就近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并领取检验标志。同时,未接入我区统一监管系统的检验机构,将一律停止车辆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