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工程林业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40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关于启动工程林业建设的要求,各地依据水土资源条件和林业发展需求,及时编报了工程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我厅结合工程林业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分析,初步选定了37个县市的林业重点工程作为自治区工程林业重点支持项目。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现要求相关县市(名单详见附件1)认真编制工程林业项目建设规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林业”基本概念
“工程林业”是指按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实施的建设规模达到一万亩以上的人工营造林工程,林种包括防护林、经济林(小浆果)、用材林、薪炭林和能源林等。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遵循自然规律的原则。各地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水土资源、气候环境等条件,认真分析工程建设条件,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二)坚持与区域相关规划充分结合的原则。规划要与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农牧业发展规划等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的原则。规划要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应用先进的造林模式和科学的技术措施,高起点、高标准的制定建设内容,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四)坚持以单项工程编制规划的原则。规划方案必须是集中连片达到1万亩以上的营造林工程。
(五)坚持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规划中必须体现工程项目管理理念,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贴合实际的优惠措施。要进一步创新营造林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整合各部门和社会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在充分利用现有营造林项目的同时,加强各项目间的管理。要巩固和加强工程林业项目后期管护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编制内容
规划要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是开展工程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基本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计划,落实责任。为确保规划编制质量,项目建设规划必须要由具有林业资质的单位编写。
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将规划文本、表格和图纸以纸质版(一式12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林业厅造林处,我厅将择期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联 系 人:裴玉亮
联系电话:0991-585197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工程林业重点县市名单
2.工程林业规划编制大纲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自治区工程林业重点县市区名单
地州
重点县市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市
高昌区、鄯善县
昌吉州
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奇台县、准东经济开发区
博州
精河县
伊犁州
伊宁县
塔城地区
沙湾县、额敏县、乌苏市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
巴州
库尔勒市、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
阿克苏地区
温宿县
喀什地区
莎车县、英吉沙县、巴楚县、麦盖提县、伽师县、疏附县、叶城县
和田地区
和田市、和田县、于田县、墨玉县、策勒县、皮山县、洛浦县
克州
阿合奇县
合计
3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