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自治区“工程林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努力提高我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地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思路,积极指导各地科学谋划林业生态工程,全力实施自治区“工程林业”建设战略,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此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2015-2020年新建或续建的“工程林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我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整合现有资源,对研究筛选出的“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大工程、大投入推动我区林业大发展,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成效。
二、“工程林业”是指地方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参与度高、生态区位重要、具备一定水土资源、集中连片达万亩以上规模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周边荒山绿化,村庄绿化、通道绿化、园区绿化、农田防护林、河谷湿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以及小浆果基地建设。各地要明确并认真落实“工程林业”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三、各地在制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和科学论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突出项目质量效益,提高工程整体水平,通过加强国土绿化,最大限度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林业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各地州市林业部门要对县市制定的“工程林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务必于3月10前统一将所辖县市项目建设方案报送我厅造林处。
联 系 人:裴玉亮
联系电话:0991—5851970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工程林业” 项目建设初步方案主要内容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工程林业”项目建设初步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区基本情况及建设条件分析
二、工程建设布局
三、工程建设内容
四、水土平衡分析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七、保障措施
八、工程建设管理
九、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