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举办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19.05.2018  01:02

关于举办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做好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举办2018年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6月27日,6月1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楼3楼多媒体教室(原乌鲁木齐县医院斜对面)。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按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培训。

四、培训对象

现从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初级8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200元

六、培训证书

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依据。

七、有关要求

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2014年至2018年公共课程网络学习考试合格证。6月7日之前请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传真或发至电子邮箱。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杨玉珍

电话:0991-4542640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与培训部        白旭涛

电话:0991-4583315(办)     4583327(传真)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docx
                附件2、2018年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