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专项行动计划
2014年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签约率53.27%,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实施方案,从9月20日到年底,以“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采取十项措施:一是举办招聘会。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面向社会发布。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做好跨地区招聘活动的对接工作。二是扶持自主创业。结合自治区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纳入政策支持服务范围。三是鼓励基层就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可在自治区下达招募计划的基础上,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并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三支一扶”政策。四是动员参军入伍。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安置等政策宣传,动员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五是引导转移就业。与援疆省市对接,争取援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考招聘一批自愿到内地就业居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选调一批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援疆省市从事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管理服务工作和相关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六是开展就业培训。结合经济发展,针对企业用人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一批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七是组织就业见习。在企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规范见习单位管理,落实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毕业生。八是实施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九是延伸就业服务。把就业政策宣传、岗位推介、招聘活动、培训等服务前移进校园,做好“人力资源局长、就业典型宣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校园行活动,统筹做好在校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十是促进观念转变。挖掘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通过典型表彰、事迹宣传等方式,启发激励、教育引导更多毕业生树立符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就业观,引领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做到实名登记管理到位、就业跟踪服务到位、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全部纳入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