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办(侨办)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9.01.2017  01:01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自治区外办(侨办)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8月1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外办(侨办)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办党组凝心聚力于党要管党,切实履行党组的领导职责,发挥好新形势下对外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积极作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外事工作的方方面面。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聚焦党要管党,抓全局、抓统筹。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外事工作的具体行动上,切实发挥好新形势下外事工作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

召开全办干部工作会议,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陈全国书记自治区维稳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在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对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党组统筹新疆开放发展和周边外交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围绕“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推进我区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

认真落实出访前公示制度,制定下发《自治区外办(侨办)关于做好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公示的通知》,严格按要求办事,坚持没有公示的不受理,公示期未满的不审批,公示中反应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批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职能定位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参与执行出国任务,杜绝照顾性出访。

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委等部门配合抓好贯彻落实,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针对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维稳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上提出关于非法出入境“一个出不去、一个进不来”的指示精神,多次协调自治区公安厅、海关、新疆军区、武警边防总队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对口岸和边境地区的管控措施,严防“三股势力”潜入潜出,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二、针对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启动自治区外办(侨办)机关换届选举工作,由党组书记吴宪主抓,换届选举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等。成立自治区外办(侨办)机关纪工委,以健全完善的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党建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吴宪同志主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各处处长“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执行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讲1次党课、各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制度,落实支委和普通党员也要讲党课的奖励机制。

按照区直工委下发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和明确党员党费标准的通知》,对全办196名党员干部党费收缴标准和比例按要求进行重新核算,严格实行党员每月1日“党费收缴日”制度。建立支部组织生活台帐,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对无故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批评。对党支部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支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个人学习笔记等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办领导与处室负责人之间,通过交心谈心,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切实用严格的纪律管住党员。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事关党的事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上,在主动征求全办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坚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制定了《自治区外办(侨办)关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对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和执行党的纪律不严的党员干部,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高度重视和发挥驻办纪检组职能作用,以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办党组已明确驻办纪检组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工作大局,党组主要领导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工作、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还对重点处室负责人开展交心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督促提醒,强化在抓党建、抓作风、抓惩治腐败、严明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凡是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必须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会,主动接受监督,研究重大事项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改进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党组成员较好的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把党组成员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工作中进行重点报告,报告由党组书记审核把关。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自治区党委开展“访惠聚”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在“访惠聚”活动中考察、选拔、培养干部,是自治区党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目前,干部职工对自治区常态化开展“访惠聚”活动的决定认识明确、坚决拥护,并做好了各项准备。结合干部日常管理教育、“访惠聚”活动和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培养干部等方面,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建议,为党组强基层组织,抓队伍建设,收集整理意见建议。结合“访惠聚”活动练兵带队伍,培养、储备和使用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在驻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鼓励到基层挂职锻炼或交流工作,让他们得到更好锤炼,为识别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四、针对违反各项纪律方面

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制定了《自治区外办(侨办)借调驻外工作人员谈话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借调驻外人员出国前,办主要领导与其谈话,组织人事、纪检部门人员参加,并组织驻外人员签订《借调驻外工作承诺书》。对新入党人员、新提拔干部、新进人员、驻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纪律的问题;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载体、传播媒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和网上政治问题。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酝酿关、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集体讨论决定关、干部任职关。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凡提必两核”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严格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档案审核,坚持考察和任前“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纪检部门意见,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合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认真落实“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把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经过基层锻炼的优秀干部选任到重要岗位上。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尤其是关键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通过轮岗及其它锻炼与培养,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抵御廉政风险能力,促进干部积极作为和健康成长,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根据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职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方案,结合第三批“访惠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干部如实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利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干部报告工作的指导、支持,避免错报、漏报,确保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针对个别干部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存在隐瞒不报的,加强抽查、问责力度,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边境省区因公出访毗邻国家管理规定的通知》(厅字〔2014〕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事业业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规定的通知》(外外管函〔2015〕26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日常审核把关力度,对无实质内容、照顾性、考察性团组出访一律不予以审批,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批准。严格执行外事纪律规定,坚决不安排、不批准本办照顾性出访和跟本职业务无关人员随团出访。

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办党组要求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预算外项目和经费支出。财务部门加强对调研、会议活动、出访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节俭安全。拟制了《自治区外办(侨办)涉外活动礼品收赠管理规定》和“涉外活动礼品收赠登记表”、“自治区外办(侨办)涉外活动受赠礼品转交登记表”,对自治区省级领导受赠礼品严格管理,及时登记造册,每季度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交接,并规范交接手续,报纪检组备案。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将派车单制度落到实处,用制度堵死公车私用的漏洞。今后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自治区领导在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制定了《自治区外办(侨办)关于开展带头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实施方案》,结合“两学一做”  专题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年主题活动,在我办开展知识竞答,并给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发放了《新疆民俗》等书籍资料,增强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执行和落实,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能力。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向民族分裂势力发声亮剑,自觉向党的民族政策看齐,推动形成了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1—6176756;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东环路226号,自治区外办(侨办)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