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税局十举措服务“一带一路”

20.05.2015  13:55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李文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近日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十项措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这十项措施分别是:加强“一带一路”战略认识与学习,贯穿国税各项工作;组建“一带一路”战略课题研究组,提出有利于新疆“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构想和措施;加强省内外“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拉动经济增长;税收征管适应“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制度更加法制化,征管程序更高效、便捷;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税务机关的合作交流;组织好与周边国家税收征管交流;在翻译哈萨克斯坦税法的基础上,5年内翻译完成中亚5国的税收法规,并形成体系;争取通过亚欧博览会平台举办国际税收论坛;加强国际税收人才储备和培养。

  数据显示,新疆赴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企业已有145家,协议投资额34.77亿美元,实际投资额10.65亿美元。主要涉及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美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

  中亚是疆企主要投资目的地,其中在哈萨克斯坦投资设立企业76户,占新疆全部境外设立企业的52.4%,是新疆企业“走出去”发展数量最多的国家。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表示,此次出台的举措旨在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这有利于发挥新疆的地缘优势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构建东联西出向西开放的大通道,提高新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空间,也有利于内地企业以新疆为跳板,开拓中亚市场,推动新疆经济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