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24.04.2015  15:43

 

新人社办发〔2015〕63号

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总体安排,结合自治区财政对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以下简称“国语专项培训”)的补贴政策,现将2015年由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国语专项培训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计划

国语专项培训依托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标准化培训点开展,2015年目标计划6350人。各地州国语专项培训目标计划见附件。

二、资金拨付

2015年度自治区级国语专项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补贴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资金总额的70%,将于近日拨付到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对各站点培训情况开展督查。依据督查结果,适时拨付其余30%培训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地按照2015年国语专项培训目标计划要求,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和站点。各县(市)要按要求将本地区国语专项培训任务落实到培训点。

各培训点要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各自的培训计划。面向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并需要提高汉语水平的少数民族学员开展国语专项培训,每期不少于两个月、课时数不低于135学时,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配发的软件和教材,有条件的培训点可适当加入职业汉语内容。培训班开课前要进行学前测试,依据测试结果安排学习内容;课程结束时要按要求进行结业考试。

四、管理要求

各地要对各培训点国语专项培训学员出勤率、培训合格率及就业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落实培训补贴实名制,结合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统计汇总培训班次、培训人数、国语专项培训合格率、培训班就业率等信息,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地要统筹安排,视各站点培训任务执行情况,在地区范围调剂使用培训补贴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自治区培训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培训补贴政策。2014年度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在本年度继续使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统计汇总各地区、各站点完成国语专项培训任务情况。适时组织国语专项培训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2016年初,对2015年培训任务整体未完成的地区,视情况核减其站点数量和2016年度培训补贴经费。

附件:2015年国语专项培训目标计划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2015年国家通用语言专项培训目标计划

地区

国语专项培训计划人数(人)

伊犁州

100

巴州

100

阿克苏地区

3200

克州

1200

喀什地区

1300

和田地区

450

总计

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