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自治区商务厅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08.02.2017  04:02

自治区财政厅:

   我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4〕35号)要求,完成了2016年度本级部门预算工作,现将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自治区国内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等职责,指导和管理自治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自治区商务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计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自治区商务厅机关、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和新疆商贸经济学校。

(二)年度预算执行绩效目标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并存及市场需求低迷的复杂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商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年度商务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商务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实现了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全年预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8亿元,同比增长8.2%。对外贸易逐渐企稳,实现货物进出口1188.16亿元,同比下降3%,其中边境贸易成为亮点,同比增长22.2%。累计新批外商投资项目74个,同比增长48%,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1亿美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现较快发展,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10.24亿美元,同比增长22.37%。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20.77亿美元,同比增长1.33倍。

我厅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财政资金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商务发展的有力支撑。商务领域自治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建设商务民生工程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等。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6年自治区安排内外贸专项资金25076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外贸专项资金15000万元、内贸专项资金3000万元、特色餐饮业专项资金902万元,并调整预算1000万元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调整预算4272万元支持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自治区财政、乌鲁木齐市财政安排服务贸易专项资金902万元。内外贸专项资金缓解了自治区经济下行的压力,回暖了低迷的市场需求,提升了企业进出口信心,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良好。

2016年自治区安排商务厅专项业务费705万元:安排商务厅机关商贸事务工作经费167万元,安排厅机关服务中心商贸事务工作经费428万元,并通过中央专项纳入区本级预算,安排商务厅机关专项业务费110万元。厅本级专项支出是为了促进内外贸发展,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积极扩大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所产生的国内差旅、办公、课题、会展、外事等费用;厅机关服务中心资金主要用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在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以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和我厅制定的《商务厅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厅本级绩效情况

  一是 编制完成《新疆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在新疆商务“十二五”发展成果基础上,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根据“十三五”规划的具体目标与要求制定本《规划》。基础扎实,依据充分,历经8次修改后,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一带一路”战略中关于新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定位,本《规划》将国家的对外开放总体格局与自治区的对外开放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将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对外开放以及区域经济合作融合为一体,构建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全新的对外开放新体系。全面规划自治区内贸、外贸、外资、对外投资以及区域合作的发展布局与举措,提出以周边为依托向西延展打造国际经济合作圈的规划,特点突出,针对性强。提出了一系列对外开放与商贸物流创新的模式与理念,如一刻钟生活服务圈、电子商务在内外贸的应用,设立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商务发展实现脱贫,创新对外开放的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委员会,搭建信息交互平台,建立重点项目库等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

  二是 务实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改革。抓住销售旺季和重大节假日契机,充分利用“美食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引导各商贸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居民品质化消费需求。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参加企业近400家,实现销售额26.29亿元。优化农产品市场功能、实现转型升级突破。我区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家零售市场被列入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示范市场,乌鲁木齐、巴州被列为国家级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10家冷链物流企业被列为国家级试点企业。成功举办“中国采购商天山行”阿克苏、巴州、伊犁、博州等四站(点)系列活动,促成269对企业签约成功,签约金额达112.59亿元。促成新疆成为家乐福在中国第二大直采基地,采购金额达3.4亿元,惠及农民9万余人。依托援疆机制,联合哈密市在郑州举办了“新疆风情嘉年华(中原站)”活动,打造新疆地产品专项销售平台。加强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完成了中央活畜收储1350吨、中央食糖临时储存5万吨的任务。加强重大节假日蔬菜、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的调控和保障,切实保证了市场供应。

三是 全力促进外经贸平稳发展。落实外贸政策,预算安排15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9867万元;商务厅、财政厅出台政策,突出扶优扶强,实行叠加政策。加强贸易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厦洽会等国内高端经贸展洽会。落实自治区领导高访成果,加强与俄罗斯、中亚等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与东哈州建立合作路线图及工作组机制。加快境外产业园区布局,推动塔城国际资源中塔工业园区建设,做好华凌格鲁吉亚国家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中泰塔吉克农业产业园的配套完善及前期国家验收准备工作。积极推动电力、钢铁、水泥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通过“走出去”承包工程、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带动成套设备、技术、服务的进出口。

四是 全力实施“商务惠民”工程。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村级惠民生项目,安排3000万元内贸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超市、农贸市场等60个惠民生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安排902万项目资金支持新疆特色餐饮业转型发展和品质提升,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挖掘特色餐饮业发展潜力,带动了当地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协调设立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担保基金,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南疆四地州污染防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对外开放办绩效情况

自治区开放办专项业务费支出11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73.96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差旅费2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邮电费0.13万元。

专项业务费的下达缓解了开放办工作经费的不足,对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组织起草了2016-2020年自治区对外开放工作思路 、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在亚欧博览会期间组织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解读研讨会、丝绸之路国际物流高峰论坛;积极编制南疆参与中巴经济走廊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陆路港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加快中俄蒙环阿尔泰山区域合作方案;启动对外开放网上平台建设工作;承办第二届中国新疆-白俄罗斯经贸合作暨特色商品展洽会;启动2016年自治区对外开放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启动了专家委员会(虚拟研究院)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对外开放专题调研等。

(三)厅机关服务中心绩效情况

厅机关服务中心项目支出428万元,主要是:办公及人员经费328万元,社会保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保金、退休费及其他各项支出。

   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福利费的到位,一是解决了我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收入来源缺失的问题,二是消除了自收自支人员由于工资社保无法按时发放缴纳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四、工作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我厅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区商务工作。

 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任务繁重,为扎实推进商务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商务事业发展,财政部门在压减财政资金时,恳请酌情考虑将我厅的压减比例适当调低,为我区实现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政策保障。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