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03.04.2018  22:31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3月30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017年,自治区统计局联合相关部门,首次组织开展了各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通过年度评价,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各族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