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改革开放 发展活力和动力进一步释放

25.12.2014  21:41

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面完成了21项牵头负责和19项参与推进的改革任务,有效激发和释放了市场活力。 一是完成年度投资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继续下放委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12项,累计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43项,占我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别102项的42.2%,提前两年完成自治区确定的下放审批权限35%的目标。自治区本级评审项目数量同比下降了49.3%。调整出台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原来的34项减少至25项。 二是促进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突破。 在能源、水利、铁路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项目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并在投融资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铁路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完成投资90亿元,首次超过国家(84.1亿元)投资,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北屯至阿勒泰铁路、克拉玛依至巴克图口岸铁路百口泉至铁厂沟段等地方铁路全面开工建设。央企与地方国企合作、国企与民企合作取得新成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民营企业煤炭产量已占全区的40%左右,民营企业投资风电、光伏总投资比例接近30%,民营资本投入小水电项目占全区80%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价格改革。 重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昌吉州、哈密地区水价水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环保电价政策,全面执行脱硫电价,积极推进落实脱硝除尘电价政策。组织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制定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棉花购销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已收购入库皮棉342.2万吨,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肯定,为全国重点农产品价格改革探索了经验。 四是着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起草并提请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启动“五大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喀什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家批复,两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56.53亿元,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58亿元。积极做好外资工作,引进外资4亿美元,对外投资7.7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