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11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根据主任会议建议,本次会议议程共19项。
上午的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先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作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食药监局局长哈木拉提·吾甫尔作关于《自治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住建厅党组书记刘会军作关于《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作关于《确定我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里加提·苏里堂作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作《关于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权、设立兵团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沙拉买提·买买提明作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吐逊江·艾力作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分别作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蒲仕裕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钱智、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张博、里加提·苏里堂、马宁·再尼勒、伊那木·乃斯尔丁,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参加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赵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