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区本级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分标准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准入评分标准表》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自治区区本级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医保基金预算,定点资源分布,新增购买数量,区域资源布局,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因素,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数量和标准,择优选定。按照评分标准分值由高到低,合理排序,确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公平公正。
二、准入计划。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25家(含普通门诊15家),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按评定合格总数的60%进入。
三 、公示期2017年 5 月 17 日—1月 27 日 。 各医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公示期间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栏下载“自治区区本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相关申请材料压缩包”,依据申请材料认真填写申请书和各类申报表格。
四 、受理准入申请时间201 7 年 5 月 27 日— 6 月 7 日 。 各医药机构请将各类申请材料递交至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综合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xjrs.gov.cn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
受理部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联系电话:0991—3698034,13579974241;
特此通知
1.定点药店评分表及申请材料.zip (下载)
2.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及申请材料.zip (下载)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