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14.11.2014  11:47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为“三无”老人提供无偿供养、护理服务。这是近日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

        11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新疆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从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记者从《实施细则》中看到,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为“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提供无偿供养、护理服务;可利用空余床位优先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同时,养老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为老年人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

        《实施细则》出台后,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形成相互配套的许可、管理、资助系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