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
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制定《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卫财务发〔2017〕68号),通过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2018年—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施策,建立联动保障机制,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工作内容
(一)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完善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的政策,明确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贫困人口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必保人群,做好贫困人口的缴费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参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保障全覆盖。
(二)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台账。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五级贫困人口医保扶贫台账,将人员定位到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户。台账主要指标要全面反映贫困人员基础信息,到户、到人,包括:贫困户数、贫困人口数、参保缴费补助享受、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情况、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以及医疗救助等情况明细。各地人社、社保经办部门根据社保扶贫台账,组织将贫困人员逐一核准,精准定位,全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托社保扶贫台账开展贫困人口各项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三)落实医疗保险倾斜性精准扶贫政策。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65号)医疗保险倾斜性精准扶贫政策落地执行工作。一方面,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格落实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提高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的倾斜性政策。另一方面,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拓宽大病保险筹资渠道,适当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的衔接互补,落实对贫困人员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分段报销比例的精准扶贫政策,增强大病保险精准脱贫的作用。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五)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各地要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形成合力,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自治区财政出资,统一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1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后剩余部分再予以保障。
(六)落实“一站式”结算。各地要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机制,人社、民政部门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依托社会保障卡和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统一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保障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各县市根据财力及服务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费用给予支持,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在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共同使用客户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开通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绿色通道,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七)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八)建立监督机制。县级人社、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对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和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以及医疗救助情况,在县级民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总目标,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落实自治区分类分批救治患病贫困人口的工作要求,全力实施好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深入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建立“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研究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各地要将“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作为本地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重点研究部署,细化方案,落实政策,明确责任和要求,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指导考核,推进落实。各县市要制订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全面实施。自治区将每年组织对行动计划进行督导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