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自治区农机推广系统高级人才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30.11.2015  17:45

  新农机办函〔2015〕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新党组通字〔2013〕54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安排,结合我区农机推广工作需求,我局决定组织举办以地(州、市)、县(市)农机推广优秀人才为培训对象的培训班,共分两期,2015年12月、2016年4月前各举办一期。现将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7日开班,12月26日结业,共计20天。其中12月7日上午为报到时间,12月7日下午开学典礼。

(二)培训地点:

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

(三)报道地点:

新疆农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文苑酒店)

地址: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688号(独山子大酒店正前方50米)

电话:0991-8723788  8723771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重点学习农机化政策法规、农机前沿科学、精准农业、农业组织化经营、农机标准化、农业信息化等农机新技术以及高等农业机械化管理学、农副产品加工工艺与设备、试验设计及数据分析、精细农业与农业机械化新装备、畜牧机械、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应用基础学科。

培训方式: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和新疆农职院,对参加培训的农机推广人员开展为期20天全脱产培训。培训以专家讲座和课堂授课为主。培训期间将为学员选择适用的技术提升类培训教材,配合相关专题讲座课件等进行。

三、参训人员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农机推广工作5年以上,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注意事项

(一)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自治区农机局承担。

(二)培训结束要求每位学员提交一篇有关农机技术推广方面的专题论文。

(三)参训学员请准备2寸免冠近照2张,如有近期论文请携带到培训班研讨。

(四)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请假。对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将予以通报。

(五)原则上,近两年已参加过农机推广系统高级人才培训班的人员不再重复培训。

(六)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地州和县市名额可适当调剂。如无法按分配名额报满参训人员,请及时反馈,以便于调剂给其他有需求的地州农机局。

(七)请学员认真填写《2015年自治区农机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培训时交班主任处。

(八)请各地州农机局按以上要求组织报名工作,并于12月4日前以地州为单位将报名表汇总后将报名表(附件二)和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一并发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邮箱。

 

联系人:吴泊辉

联系电话:0991-4326124

传真:0991-432613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农机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表

2.2015年自治区农机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报名登记表

3.2015年自治区农机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计划报名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