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地方、部门、单位反馈

13.08.2015  13:34

   新疆平安网讯   3月17日至5月29日,自治区党委第一至第八巡视组采取“一托二”模式,分别对哈密地区、哈密市、自治区民语委、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质监局、疏附县、莎车县、巴州、轮台县、新疆有色集团、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林业厅、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扶贫办进行巡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并向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汇报了巡视综合情况。日前,八个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部门、单位反馈了巡视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哈密地区、哈密市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哈密地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律审查力度不大,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不强。有的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对一些非法宗教言行制止不力。非法采矿问题突出,工程建设领域中标单位收取挂靠费后转包工程现象普遍。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为子女及其他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有的与企业老板关系密切,搞权钱交易。个别单位搞超标准接待。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巡视哈密市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行业系统违规违纪问题频发。个别领导干部干扰巡视工作。有的领导干部执法违法、以权谋私;有的与物资供应商关系密切,输送利益;有的在涉农专项资金及国家扶贫资金使用、分配、管理过程中,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牟利,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个别单位组织公款旅游。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向自治区民语委、新疆工程学院反馈巡视情况。巡视自治区民语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偏轻偏软。有的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发声亮剑。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个别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有的领导干部违规使用业务往来单位车辆,有的违规领取课题经费。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漂浮,公车私用现象严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透明度不高、调研论证不充分,造成资金浪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滞后,混岗混编情况严重,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工作不到位。

  巡视新疆工程学院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委力量薄弱,落实“三转”要求不力,纪律审查力度不大。“去极端化”工作缺乏有效管用手段,个别在校学生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校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不高;工程资金使用把关不严,工程质量问题频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大宗教学设备闲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不够团结。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大,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向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质监局反馈巡视情况。巡视自治区残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群众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力。规避招投标、基建文件缺失、工程款使用不透明等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低;个别设备采购暗箱操作。公车私用禁而不绝,公务出差审核把关不严。议事规则不够明确,“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程序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干部档案管理混乱。

  巡视自治区质监局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个别党员干部收看、传播非法音视频,发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行政处罚权、许可权行使不规范,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现象严重;个别下属事业单位、协会、企业设立“小金库”。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挪用专项资金、向企业和个人输送利益等问题突出。公款消费、超标准接待屡禁不止、花样翻新,基层单位公车私用频繁。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力。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不严格、轮岗交流力度不大。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疏附县、莎车县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疏附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个别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不力。反恐维稳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违规招标、违反基建程序、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突出;财务管理不严,个别单位设立“小金库”;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兼职取酬、安排人员“吃空饷”。超标准配备公车、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突出。个别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不团结。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干部任职审核把关不严、轮岗交流力度不大。

  巡视莎车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少,一些案件查办不及时或无结果。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混乱,虚假招投标问题突出,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名存实亡;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资源闲置费等问题突出;保障房分配把关不严,重复享受、对外出租出售、转手倒卖等问题严重;国有资产监管不严;“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文山会海”现象表现突出,“三公经费”连年递增、开支巨大。个别领导干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别重大问题不进行集体研究,一些直属单位“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落实,个别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不严格,存在任人唯亲、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吃空饷”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向巴州、轮台县反馈巡视情况。巡视巴州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腐败案件频发,个别案件久拖不结。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反恐维稳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所属个别县市违规出让土地、少收或不收土地出让金、非法开荒、打井等问题突出;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规避招投标、多计工程款等问题频发;财务管理不严格,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惠民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县市、单位违反中央禁令修建、购买办公楼,公款旅游、送节礼、公车私用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个别重大民生问题研究不够,个别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考察失真失实、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巡视轮台县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县市、乡镇、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个别案件处理偏轻偏软。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反恐维稳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竣工项目审减率高,超合同支付工程款等情况突出;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发放、虚报冒领、侵占私分惠民资金问题严重;非法开荒屡禁不止,个别党员干部参与其中。个别单位公款购节礼,公务接待费用居高不下,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变换花样公款吃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所属个别单位班子严重不团结。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选任廉政考察不够等问题突出,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吃空饷”等问题不彻底。

  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新疆有色集团、自治区供销社反馈巡视情况。巡视新疆有色集团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软,违规违纪问题频发。“靠矿吃矿”、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侵吞、贱卖国有资产;有的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以权谋私;有的好大喜功,搞政绩工程;有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超标。“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存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转岗、人事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

  巡视自治区供销社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信访举报不及时,有案不查,压案积案。贯彻执行服务“三农”宗旨不力,经营主业偏离。“靠棉吃棉”、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吃回扣”等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企业设立“小金库”;有的虚增利润,明盈实亏;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牟利;有的借企业破产、重组之机,侵吞、贱卖社有资产。有的下属企业顶风购买消费卡、游泳卡、音乐会门票等,业务招待费连年居高不下;有的租用民房建接待点,变相公款吃喝。个别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礼敛财、办公用房超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下属企业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存在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一些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复杂,帮派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向自治区林业厅、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反馈巡视情况。巡视自治区林业厅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久拖不结。林产林地转让弄虚作假,国有资产监管失控,存在以权谋私、以林谋利和利益输送问题;长期挪用、挤占、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屡禁不止;集资建房违规问题多发。办公室超面积、公车超标和私用等问题禁而不绝,变相公款吃喝问题突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不够,常年不召开行政会议,个别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选任不及时、“跑风漏气”、拉票等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不彻底。

  巡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纪律审查力度不大、处理偏轻偏软。财务管理和内审监督不严,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严重;工程招投标管理混乱,以权谋私、以林谋利问题突出;政(事)企不分,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借森林旅游开发大搞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超面积、公车超标和私用等问题整改不彻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不够,班子凝聚力不强,基层班子不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力,清理领导干部兼职问题不彻底。

  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向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扶贫办反馈巡视情况。巡视自治区住建厅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纪检组工作支持不够,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失宽失软。个别党员干部发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个别建设项目违规操作;所属企事业单位、协(学)会经费使用、监管混乱,变相设立“小金库”。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以权谋私、输送利益;有的领导干部配偶及其他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靠山吃山”。公车私用屡禁不止,超标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以行政会代替党组会现象,个别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干部监督管理不严,个别领导干部长期兼任协(学)会领导并违规享受福利待遇,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档案管理不规范。

  巡视自治区扶贫办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扶贫资金分配不合理、随意性大,县市挤占、挪用、滞留及闲置扶贫资金问题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违规分配集资住房、公车超标和私用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三重一大”事项临时动议。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擅自设置领导职位、违规提任干部,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巡视期间,自治区党委各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被巡视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收了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表示对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具体措施,逐条逐项整改。自治区党委要求巡视办、巡视组紧盯巡视整改不放松,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