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

21.12.2016  12:31

  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草案)》等。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以预防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监测预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不断增强,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继续深化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强新疆应急体系建设,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安全惠民,提高各民族群众安全感”为目标,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到2020年,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制,使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新疆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严重危害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工作任务很繁重、复杂程度很高,尤其是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过程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对于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新疆日报记者李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