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28.03.2016  16:05

2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先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扎坎·海依沙作关于《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作关于《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作关于《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关于确定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东升作《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重新确定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小庚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朱立作关于《2016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合买提·纳曼作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蒲仕裕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自治区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董新光、张博、马宁·再尼勒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田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