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

06.09.2016  19:42

     9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并讲话。

    乃依木·亚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陈全国书记提出的“九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明纪律,更加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机关全面建设。

    乃依木·亚森指出,《自治区党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延伸,结合了新疆的实际情况,突出新疆特色,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具体化,使问责更具操作性。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自治区领导班子的治疆新理念,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做到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实施办法》,把自己的岗位职责摆进去,坚持把权力和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带头尽职履责;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严肃问责。

    参加会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约尔古丽·加帕尔、张博、伊那木·乃斯尔丁,列席会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等结合各自工作分别谈了学习体会。发言中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坚决维护以陈全国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党委的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推动人大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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