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自觉对标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在发展中补齐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全区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奋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是: 城镇新增就业 46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5 % 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70 万人(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88% 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万人,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 24 小时动态为零;培训各类人员 1 1 0 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3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8万人。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160万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5% 以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结案率达到 96% 以上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 92% 以上。
一、大力实施就业惠民工程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区域,以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考核评估为抓手,全面促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效。研究加快畅通劳动者社会性流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人力资本服务增长点。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方法,全面落实好各项政策,发挥好政策促就业的效用。
(二)强力推进就业扶贫。强化政府主导为基础的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机制,实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依托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规划和方案,拓展覆盖到南疆四地州,集中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有序扩大转移内地就业规模,转移兵团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城镇、企业、园区、“卫星工厂”“乡镇工场”就业,支持小微创业带动就业,实现3年转移就业10万人,2018年转移就业4万人,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全部实现稳定就业,贫困家庭每户至少一名劳动力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三)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计划,狠抓实名动态管理和扶持政策落实,强化全方位跟踪服务,提供精准帮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坚持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多渠道安置去产能分流职工。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有组织转移就业基础技能培训,扩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用员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推进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创业培训。推进企业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推进技工院校校企深度融合,发挥技工教育联盟作用,帮扶南疆技工院校发展。建立专业职教集团,推进技工院校教师、企业人员互派兼职任教的双向交流机制。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推进创业型县(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发挥创业服务联盟作用,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整体联动、优质高效、服务创业的联动机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六)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产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严格落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就业绩效评估,确保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以享受政策为基础加快实现各类就业和培训人员全员实名制管理,加大城乡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全面提高就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建设。
二、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
(一)推进全民参保。建立各级政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参保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交通运输、水利、民航、能源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动态管理和更广泛覆盖。
(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参保人员全部纳入法定制度,完善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做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准备工作,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强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运行后的保费征缴、经办运行和基金管理工作。在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和职工门诊统筹试点。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适应不同人群、疾病、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三)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模式,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保障持续稳定运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启动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长效机制。
(四)落实健康扶贫重点任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专项行动,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2018年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发放社会保障卡,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综合保障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深入实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社保基金管理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保基金管理运行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稳健运行。
(六)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实施“互联网+社保”行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咨询电话、自助查询等多元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清单和业务流程,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快社会保险核心三版建设和应用,推广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加强社保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共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一单式”结算。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一)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招录改革试点。探索乡镇机关空编即补、南疆基层贫困地区专场招录动态补充、应招尽招机制。制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招录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推进遴选、选调和调任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抓好“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大力开展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推行网络培训,探索推进分类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的特殊人才政策。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规范自治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统一申报工作,向南疆四地州、基层一线和艰苦行业倾斜,引导人才资源配置到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调整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间环节审核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从区直单位扩大到地州市。
(四)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提前选用试用”安置办法,促进人岗更加相适。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军转干部到南疆基层安置。结合组织政权建设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四、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做好百千万人才后备人选特殊支持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天山英才计划第二期培养。开展第五批第3年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向基层和南疆倾斜。进一步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博士后站工作评估制度。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开展高层次人才来疆服务活动。
(三)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推动出台并实施自治区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与国家外专局搭建引智引才合作协议框架。大力提升出国(境)培训质量效益,加大中长期培训项目比重。持续加大新疆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推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建立健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配套措施。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进一步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天山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五、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一)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处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一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总结推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专查,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以解决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为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持续有效遏制。
(三)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成功率,确保辖区内5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在基层。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四)加大法治人社部门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上着力,加强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机制,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拿出实招、硬招,切实为事业发展清障、为群众增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