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

27.08.2015  21:30

第一部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

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13.受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转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外国专家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二、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8.65%;城镇登记失业率3.17%;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60万人(次);培训各类人员110万人(次)。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18.82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从5个地州市扩大到8个,参保人员开始受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90元提高到330元;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307万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法制建设、军转安置、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扎实推进。

三、2014年度收支情况

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44458.5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为21347.78万元,教育1202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61.05万元,医疗卫生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89.53万元,占总收入的64.53%,较上年减少了4.8%;事业收入2220.17万元,占总收入的5%,较上年减少了8.3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75.35万元,占总收入的1.29%,较上年减少了28.17%;其他收入12973.5万元,占总收入的29.18%,较上年增加了15.07 %。

2014年决算支出总额47778.54万元,是全年收入的107.47%,支出大于收入7.47%,主要由上年结余安排支出。决算支出总额中财政拨款支出27866.95万元。

2014年基本支出157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498.95万元,占财政拨款额的44.85%,比2013年增加了0.86%。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才服务管理、人事考试、公务员管理、铁路学校校舍建设及设备购置、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

2014年项目支出3165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368万元,占财政拨款额的55.15%,比2013年降低了19.31%。主要用于以下几项支出: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795.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考试考务管理、人才服务、公务员管理、人事争议仲裁等。2、用于教育(类)支出8719.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240.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厅属两所铁路学校中专、技校教育、技能大赛、师资培训、招生就业等。3、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5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311.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和维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4、医疗卫生2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等方面支出。

2014年经营支出422.92万元,主要是职业介绍、干部疗养医疗支出等。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决算、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决算等。

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2

自治区技工教师进修学校

3

自治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4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6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

7

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

8

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9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10

自治区干部疗养院

11

自治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

12

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13

自治区干部招待所

 

第二部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1:2014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支决算总表.xls

          附件2: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