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陈立莹、刘燕两名同志获得自治区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10.03.2016  20: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6〕55号

 

关于批准陈立莹、刘燕两名同志获得自治区二级律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刘燕、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陈立莹两名同志自2015年10月31日起,获得自治区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