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获刑7年半:用“推墙”思想蛊惑人心
8月3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当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新华社记者 王晔摄
8月3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
“他深知,就他们几个坐过牢的具有深刻‘推墙’思想理论的人势单力薄,若想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就必须煽动更多的人。”证人翟岩民如是说。
8月3日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10余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共48人旁听庭审。
公诉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体犯罪事实: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的反华培训;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和“建设未来国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6月2日
侦查终结,天津市公安局以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6月3日
经依法指定管辖,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时限十五日。
7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本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胡石根委托的2名律师多次会见胡石根并查阅全案卷宗。
7月26日
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
8月3日8:30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
8月3日11:00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胡石根的陈述
“我决心做一个合法公民”
这次对我的审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严谨规范的,办案人员是认真负责的,我的律师也为我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帮助。
我深深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自己、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现在想来,悔恨万分。
国家把我培养成一个大学教师,本该努力工作,报效国家,却由于长期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反党反政府的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我年老多病,两次住院治疗,党和政府在生活上给了我很大的关怀和照顾。我要感谢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医护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这次教育比以往任何一次法纪教育都更为深刻,触动灵魂,我决心以后不再参与反党反政府的活动,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庭的判决
胡石根坦白悔罪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胡石根犯罪的具体情节,其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胡石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根据胡石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石根的目的
妄想在中国实现“颜色革命”
1994年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满释放。然而,走出监狱的胡石根并没有悔改。
公诉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勾洪国(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其间,胡石根与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长期非法组织一些职业访民闹访滋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胡石根进一步强化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使翟岩民组织一些职业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刘某平(另案处理)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勾洪国的受洗证、笔记本、培训资料等物证、书证,证人勾洪国、翟岩民等的证言,搜查、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胡石根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刘某平在证言中说:“胡石根讲的都是什么地方发生了敏感事件,需要怎么炒作、怎么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种敏感事件引发各种矛盾,给政府施压,推翻中国的现行体制,在中国实现‘颜色革命’。”
胡石根的危害
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广泛传播颠覆理论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胡石根参与具体犯罪事实不多、所起作用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对此,公诉人依法据理,深刻揭示了胡石根犯罪行为的思想危害、现实危害和国际危害。
——思想危害,广泛传播所谓“国家转型”等颠覆理论。
“胡石根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不法律师、职业访民,散布其所谓‘国家转型’等颠覆理论,并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出。
证人的证言印证了胡石根的真正想法。
证人翟岩民说:“他网罗各个群体中具有‘推墙’思想的人,利用各种场合给我们灌输‘推墙’思想,给我们洗脑,利用我们这些人完成他的中国‘和平转型’美梦。”
公诉人认为,翟岩民、刘永平、勾洪国等人正是在胡石根所谓“国家转型”等系统化颠覆理论的“指导”下,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政权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现实危害,形成具有组织性质的颠覆国家政权势力。
公诉人指出,以胡石根为代表的非法宗教活动骨干与以周世锋、李和平为代表的少数不法律师及以翟岩民为代表的一些职业访民积极联络、相互勾结、彼此策应,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沟通联系,并定期组织聚会、聚餐,交流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经验,从而形成具有组织性质的颠覆国家政权势力。
公诉人认为,胡石根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并非“单打独斗”。他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拉拢一些职业访民,壮大颠覆力量;周世锋、李和平等少数不法律师寻找、炒作热点事件,制造矛盾冲突;胡石根授意、指使翟岩民组织一些职业访民恶意炒作热点事件,与少数不法律师配合策应,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破坏了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危害了国家安全。
“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这是胡石根多次鼓吹的“推墙”言论。多名证人证言显示,胡石根深知自己乃至非法宗教活动力量薄弱,不足以“推墙”,却企图通过炒作一起起热点事件,不断激化社会矛盾,通过“剔缝掏砖”的方式逐渐实现“颜色革命”。
——国际危害,成为境内外反华分子直接利用的重要阵地。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集“藏独”、“疆独”代表等反华势力于一体的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验,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
“胡石根本人无法出境,他就是想将我培养成为一个在国外‘民权’组织活动时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国内推行‘民主’运动的骨干。”勾洪国在证言中说,“他让我参加这类培训,接受熏陶。一旦国内爆发‘公民运动’,可以利用我在培训中的所见、所学来组织大家对抗政府。”
公诉人当庭指出,胡石根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
胡石根的罪行
证据显示,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名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胡石根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关注,我就想用这些敏感事件推动我的‘和平转型’理论。”
●2015年2月
根据指控,胡石根还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来壮大参与“推墙”运动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系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系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积极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对此,胡石根供认不讳:“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转型的‘三大因素’、‘三个阶段’和‘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
●2014年3、4月间
在实施“推墙”运动的过程中,胡石根还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2014年3、4月间,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胡石根为何派勾洪国参加培训,胡石根回答,勾洪国年轻、有才华,有培养前途。
“这个‘领袖营’有‘藏独’、‘疆独’的代表参与,学一些理论和技能,理论就是反对中共,技能是怎么对抗中共政府,怎么对抗执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说。
公诉人认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反华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验,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
胡石根其人
男 1955年11月出生 江西南昌市人 大学教师
曾于1994年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满释放。
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接班人”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
2016年8月3日,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公开开庭,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判刑七年半。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