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政策
从新疆财政厅获悉:新疆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近日出台。我区凡具备存栏肉羊100只以上或肉牛20头以上的农牧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均可成为贴息申请人,各地将对今年1月1日以后列入贴息补助计划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目前该项政策的首批1.5亿元贴息资金已下拨各地。
为进一步发挥好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鉴于我区发展肉羊肉牛的形势和畜牧业发展瓶颈的需要,今年该项资金的扶持内容除了良种母畜扩群增量补贴外,新增肉羊肉牛贷款贴息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据介绍,贴息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存栏肉羊100只以上或肉牛20头以上的农牧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牧养殖企业,生产、加工或经销饲草料3000吨以上的饲草料供销企业(合作社)等。
贴息政策主要针对养殖合作社等从金融机构获审批用于肉羊肉牛养殖设施建设、优质生产母畜及种公畜引进、养殖生产周转金及饲草料购销周转金等方面的贷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将对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补贴。
此次贴息政策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贴息申请人提出贴息补助申请后,经县(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补助计划。同时,贴息申报、资金兑付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朱洁说,按照先贷后贴的原则,各地将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兑付贴息资金。同时,我区将对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增加或调减次年贴息额度。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贴息申请人不得连续享受贴息政策超过3年。
据介绍,此次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年度管理,财政将对当年新增贷款,对贷款单位年度内新增合规贷款年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未到期贷款,对贷款单位中长期合规贷款在规定期限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每年度结算一次,在各县(市)财政局专账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