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21.10.2014  19:35

 

新人社函〔2014〕52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5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与方式

我区70家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须全部参加年检。今年采取单位自检为主、部分抽查的方式完成年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4年11月1日—30日

(二)年检材料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证书(原件);

2.2014年度聘请外国专家情况自检报告;

3.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网址:http:// xinjiang.caiep.org下载)。

(三)年检方式

各单位必须在此期间携带上述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进行年检。列入抽检名单的单位可在本单位接受年检,提交上述材料。

(四)抽检时间及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自治区外(侨)办、教育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等相关部门于11月10日至14日对部分单位进行联合抽检,抽检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二、自检报告的内容

(一)本单位执行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文教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年检工作相关规定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年检结果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2015年初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我区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单位年检的批复,下达我区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结果,并在自治区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533室,邮编:830011。

联系人:陈海歌

联系电话:0991-3689756 3689923(传真)

附件: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doc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