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4.09.2014  12:09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南疆四地州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有关问题,采取特殊政策支持南疆发展,加大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才发展。

通知明确,自2014年起,在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南疆四地州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既坚持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同时也要重点关注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工作中的具体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在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中,对南疆四地州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专业)学科组在评价分数原有评分基础上增加5分。

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对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稳定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南疆、干事创业的信心,为促进南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