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实习伤亡率逐年递增 “学业未成身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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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日前发布《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简称《报告》),将职校生的实习安全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教育部选取的80万例样本分析,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明显高于2012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约39.9人发生一般性伤害,3.96人死亡的统计数据。
学业未成身先死,“揪心”的背后,我们更应发问,职校学生实习事故频发,问题出在哪儿?他们的安全又该由谁来保护?
比“挖矿”还危险吗?
事故频发,机械伤害占比最多
根据《报告》显示,实习学生的伤害率和死亡率不仅逐年递增,而且也高于部分行业正式职工的数据。通常被认为事故多发的全国工矿企业,每10万名职工平均死亡率为1.636人,仅是职校实习学生的1/3。
“这是真的?没骗我吧?”某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许冠群(化名)根本无法接受这数据。“难道学生实习比‘挖矿’还危险?”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
2013年5月15日,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马某跟随实习单位在塔里木油田英买二井作业区承修YM2-11井,因灌液需要,班长安排泥浆工和副钻连接一号泥浆罐罐浆泵灌液管线时,灌液管线挂到了防爆插头上,泥浆工将防爆插头拧开放在地上,实习学生马某看到插头脱落后,去接防爆插头时发生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0月11日,某省铁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张某在实习单位车间内遥控行车进行货物卸载过程中,被倒下的货物压倒,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这只是学生意外事故的“冰山一角”。
据统计,2013年我国职业院校参与实习的学生人数约为1000万。而按照每10万人死亡4.69人的比例,实习生整体死亡人数约为469人。
《报告》显示,2013年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砸伤、突发疾病、灼伤、暴力伤害等。其中,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三大主要类型,分别占总事故数的22%、21%、13%。与上年相比,机械伤害事故数量占比有所下降,由27%降为22%;交通事故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由21%降为13%;跌倒摔伤事故占比增加,由16%增为21%,成为继机械伤害后第二大事故伤害类型。
管理措施落实了吗?
“都是表面功夫”
采访中,许冠群把一份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递给了记者。该校的《顶岗实习手册》规定,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实习可由学校派遣,也可自己联系。其中“学院指导教师要求”一栏明确写道:老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定期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生沟通、交流。
“都是表面功夫。说是学校派遣,其实真正能得到机会的只有少数,剩下全都是自己联系。说让老师定期联系学生,还要去实习单位交流,据我所知,真联系的没几个。”许冠群有些惭愧,这种“放羊”式实习为意外事故埋下了隐患。
另外,记者发现,在长达15页的手册之中,“安全”二字竟然从头到尾都没出现过。
“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学校难辞其咎。”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长王寿斌认为,在职校学生就业供不应求的背景下,职业院校大都不指望通过做好实习来“消化”毕业生,因而也就普遍不太重视学生实习工作。这种理念反映到实习指导教师身上,就表现为没尽到联系、指导学生的职责。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技术系主任夏军指出,当下职业院校普遍存在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实习内容与教学目标不一致以及岗位层次过低、地点分散等问题。“学生的实习预期目标与现实状况存在较大落差,导致学生思想消极,极易引发事故。”
事实上,职校生实习意外事故频发,并非今天才有。那么,这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何“久攻不下”?
“问题难解,根源在于迟迟没有建立长效制度。”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振洪指出,实习安全风险管理的机制薄弱,导致很多学校没有制定具体的实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于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很多企业对管控实习生的安全风险不够重视。
“作为既是学校教学、又是企业工作的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培养环节,学生实习理应实行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协同管理,但实际上这种管理恰恰是处于‘单主体’或者‘无主体’的状态。”王振洪说。
实习安全制度到位了吗?
应尽快完善法律政策
为职校生实习撑起安全保护伞,已不能“一推再推”。
“避免出现意外,应让教师更多地参与到学生的实习之中,改变‘放羊’式实习的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最快的速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许冠群说。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田秀萍表示,职业院校应缩短教育与产业的距离。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应逐步达到60%以上,新进教师必须为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允许高校毕业生直接到职业院校任教,更不能担任专业带头人。
在王寿斌看来,保障职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重心应在防患于未然,而不是过度依赖偏重事后理赔的“联合投保”。“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学校的实习安全保障责任,实行院校长负责制。学校也应当把这一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的教师身上,强化实习前的企业考察、学生培训和流程完善,使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的任务。”
“校企应建立长效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教育,提高适应社会和岗位要求的能力。”田秀萍强调,教学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消除以实习保险替代安全教育的思想。同时,要将安全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让学生建立安全意识。课程结束后,学校要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技能进行考核,未达标者不得参与实习。
“事实证明,将实习落实在与学校有紧密合作的企业,一般很少会出现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到松散、分散的企业实习,安全形势则不容乐观。”王振洪表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情况,还是要依赖于健全的校企合作机制。
“归根结底,尽快完善学生实习的法律律政策体系,将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纳入法律轨道,才是维护学生实习安全的根本途径。”夏军强调。(本报记者晋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