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87号
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
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于近期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推动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
二、督查内容
督察检查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上述文件情况和尚在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具体包括:
(一)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
(二)各地、州、市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
(三)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四)清查各地、州、市、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
四、督查时间
2015年6月—7月
五、督查步骤
本次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本次督查要求,部署开展本地、州、市、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
(二)抽查阶段(6—7月)。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对本地、州、市、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我厅将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地州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认真梳理本地、州、市、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本地、州、市、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我厅报告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及时总结此次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结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实施落实。
(一)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要提高对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察)、编办、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摸清本地州内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督促检查已取消职业资格在本地、州、市的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已取消职业落实资格情况,清查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
(三)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统计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统计表》。请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含电子版)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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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