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质量七至十等 面积超1/4地力相对较差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014年12月17日电 据国家农业部网站消息,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为基数,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在此基础上,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划分。现将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面积比例及主要分布区域
耕地质量 等级 | 面积 (亿亩) | 比例 (%) | 主要分布区域 |
一等地 | 0.92 | 5.1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二等地 | 1.43 | 7.8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甘新区 |
三等地 | 2.63 | 14.4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四等地 | 3.04 | 16.7 | 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 |
五等地 | 2.89 | 15.8 | 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东北区、西南区 |
六等地 | 2.25 | 12.3 |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七等地 | 1.89 | 10.3 | 西南区、长江中下游区、黄淮海区、甘新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八等地 | 1.39 | 7.6 | 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 |
九等地 | 1.06 | 5.8 |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西南区 |
十等地 | 0.76 | 4.2 | 黄土高原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华南区、长江中下游区 |
合计 | 18.26 | 100.0 | —— |
备注:青藏区耕地面积较小,耕地质量等级主要分布在七至九等,占青藏区耕地面积的79.1%。
二、不同区域耕地质量情况
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图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江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区等九个区。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