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为无儿无女老师养老送终 获48万遗产
重情重义,善有善报。这八个字用在29年如一日照顾恩师的郑女士身上,可谓恰如其分。
“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郑女士作为一名学生,能对自己的老师进行长期关怀和照顾,其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近日,闵行区法院对一起孤老遗产继承案作出公开宣判,郑女士因尽到部分抚养义务,分得孤老魏老师48万元遗产。
文革结缘
师生情同母女
魏老师一生坎坷,父、母亡故得早,自己没结婚,只有一个亲哥哥,但已先于其死亡。
郑女士是魏老师的学生,她为何照顾老人29年之久?这要从50年前的一场批斗会说起。
上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没有结束,知识分子还是“臭老九”。在一次批斗会上,担任班干部的郑女士劝阻同学们不要狠斗魏老师,感恩的魏老师自此对小郑刮目相看,帮助她求学立身,两人就这样结下不解之缘。
毕业后郑女士不忘恩师,从1986年开始,她每月都到魏老师家探望。老师退休后,家里已无亲人,孤身一人的魏老师经常犯肩胛骨的老毛病,需要去医院,郑女士总是陪行,并购置生活必需品,就这样一晃二十余年。
2000年,魏老师摔倒住院,郑女士悉心照料,后来她提出要更换居住环境,郑女士与其他同学四处看房,奉贤、青浦、闵行到处跑,最终选定了颛桥的房子,继而联系操办。2007年,魏老师乔迁新家,改善了居住环境。在魏老师70大寿时,郑女士特意召集同学们,请大家为老师祝寿。
2008年,在毕业40周年的聚会上,郑女士带着魏老师参加。没想到就在这天,魏老师胃部不适,去医院,发现已经是胃癌晚期。2011年魏老师原来所在学校为其开具了孤老证明,方便其入院治疗。
2012年9月魏老师去世,在操办葬礼时,郑女士发现魏老师的家门已被人换了新锁,拿不到材料魏老师无法落葬。于是,到魏老师生前工作的学校打听,找居委会联系,但是问题都得不到解决。清点魏老师的遗产,有48万的存折和一套颛桥的房子,郑女士最终决定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上述魏老师的遗产。
病友作证
照拂无微不至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郑女士把魏老师看成亲人,魏老师在生前也跟许多同学说过,郑女士像其女儿。
在法院开庭审理当日,魏老师邻床病友的小姑子陈女士来为郑女士作证。
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在住院卧病在床期间结识了陈女士。提起当年的事,她娓娓道:“当时魏老师在1床,我们在2床,当时,我们这两床因为都不是家人在照顾,是学生和小姑子,在医院还蛮出名的。”
“开始时,我不知道郑女士是魏老师的学生,还以为是魏老师家人,因为护理这种病人很困难的,味道很重的。郑女士每天都去照顾,上午我去了她也到了,下午我走了她还没走,有的时候晚上不放心也会过来看一下。”
“除了她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人来照顾魏老师。有次她几天没来,听魏老师说是出差去了,这两天里魏老师要换药,但没有付钱,因此耽误了用药。”
“后来魏老师病情重了,一个人肯定不行,需要24小时保姆和郑女士两个人。保姆照顾,郑女士负责在外面跑。”
陈女士还说:“魏老师生前说过她信任郑女士,她将钱都交给她,有一次说要是治好了就住到她家里去。后来公证处来了人,说不要轻易将财产给人,魏老师就犹豫了,因为她对钱看得很紧的,之前很多开支都是郑女士给垫付的,有一次魏老师感觉身体好了点,就对公证的事犹豫了,没有立遗嘱了。”
公证夭折
学校提出质疑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协议书》作为证据,并称:之所以有这份协议,是因为魏老师生前拒绝对由郑女士继承遗产进行公证,与其闹翻,后来在学校见证和协调下达成了协议。这份《协议书》证明了魏老师生前不愿将遗产立给原告郑女士。
法官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形,另一位证人陈某出庭。他说:“2012年7月份的时候,魏老师生病住院,那时候要写一份遗嘱,那一天下午到的人蛮多的,有她的学生,还有我,当时民革的两位律师到医院来做公证,后来基本都谈得差不多了,最后一点结尾工作没有做好他们就走了,准备后来完善一下,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魏老师否定了此事,不愿意公证了。”
当被问及公证内容时,陈某说:“遗嘱内容主要是将她的财产(存款和房子)都给原告郑女士,原告是回避的,没有在场,到走廊上去的。据我了解,原告郑女士经常照顾魏老师的。住院期间我去看望她时,郑女士都在场。”
当被问及魏老师不立遗嘱的原因时,陈某说:“我不清楚,据我了解,可能是魏老师这个人心思比较活络,8月份有段时间,魏老师认为自己病可能会好,认为会有奇迹发生,可能不想将财产给掉,想自己管。”
好人好报
获分48万遗产
最后一位证人出庭了。
同为魏老师学生的莉女士陈述:“从学校毕业出来,我们一直都跟魏老师有联系。1986年,魏老师身体不好,原告郑女士主动提议说帮忙照顾。”
“2000年魏老师在家摔了一跤,原告郑女士通知我们去看望,她也在医院陪夜,从这个时候开始,原告每周都要去魏老师家,如果她没有时间会打电话给我,让我买点菜送过去。魏老师和原告家人都认识,原告过年会带魏老师去家里过年,后来(魏老师)过生日还有换房子都是郑女士在忙,我跟着去过三次,另一个同学跟着去了两次,奉贤、青浦到处跑的。”
“到2010年,魏老师已经不能走路了,到六院住过几天,后来又到华山医院看过,长征医院也看过,到医院看病,出租车费、吃饭什么的都是原告郑女士付的。一次去华山医院,坐公交车,原告是将魏老师抱着上去的。”
当被问及魏老师生前是否对财产有过交代时,莉女士说:“都是给原告的啊,存折都在原告处。魏老师把原告当女儿养,一直说没有钱让原告垫付,还说出院了要住到原告家里去。魏老师平时很节约的,我陪她出去,去过三次,每次去都是原告买单,钱看得挺重的。”
此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观点:原告郑女士如果真像其所说从1986年开始照顾魏老师,该行为是值得赞赏的,但原告现在要求得到全部遗产,应属不合理。
姑且不论魏老师生前未立下遗嘱给郑女士遗产,单是魏老师作为孤老这点,其许多朋友都对其照顾很多,学校给了孤老补助金并且不定期去探望,居委也帮忙照顾孤老,当然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只希望求得公证,不涉及遗产,但如果都像原告郑女士一样主张继承,魏老师会有很多继承人。
而原告律师陈述:郑女士不仅仅是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实际上已经尽到了子女对父母的照顾义务,魏老师生前跟许多同学都说过,原告像其女儿,也说百年以后会有所交代。原告应当享有遗嘱继承的法定权利,如果口头遗嘱不成立,结合魏老师多次表达的意愿,原告应当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分割遗产时可以多于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法院最终认为: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郑女士作为一名学生,能对自己的老师进行长期关怀和照顾,其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依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考虑到被继承人是孤老,原告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法院判决:原告郑女士继承被继承人魏老师存折内的存款48万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收归国有。
庭后,郑女士又要去忙魏老师的葬礼,她只想快点让魏老师落葬。她的一生与魏老师结缘,这又岂是金钱能够衡量。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