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羁押662天被无罪释放 获国家赔偿15万元
13.02.2015 13:5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012年2月27日,东莞男子彭鸣(化名)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羁押。2012年9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彭鸣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院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东莞第三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对彭鸣的起诉。2013年12月20日,被羁押662天的彭鸣被释放。彭鸣请求东莞第三法院赔偿共被羁押662日的国家赔偿金。
12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东莞中院赔偿委员会调查后决定,东莞第三法院赔偿彭鸣15万余元。(记者 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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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