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下限提高189元

27.05.2015  13:33
2015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许释文)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日前公布首府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月20日前,参保人员按新标准缴费的同时,还需补缴前5个月的差额。

  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2479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2396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4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9836元,月平均工资1653元。按此确定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91元,上限4959元。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32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2479元或2066元申报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按参保人员选定缴费标准的20%缴纳。

  2015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224元。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为0.5%。

  6月20日前,参保人员须按新的标准,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预存6月份社会保险费及1至5月缴费差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于6月22日通过银行扣缴上述费用。本年要求变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须于6月20日之前(节假日除外)到居住地社区或缴费所在区(县)社保分局申报变更。



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