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评估时限 提高评估效率

06.09.2015  17:17

  为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保厅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意见中关于对重点行业增产提效、力促重点项目开工的六项具体措施,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厅领导的相关要求,本着“质量不降、时限缩短、服务提高”原则, 进一步细化评估工作职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减少环评技术评估环节,缩短评估周期,提高评估效能,为环评审批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地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优化了技术评估工作规程,压缩了一般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改时间。项目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须安排现场踏勘和评估会议;评估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评价单位须提交修改稿,逾期未完成修改的予以暂停或退回;报告书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完成环评报告书审核并提交例会研究;例会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二是将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和扶贫项目、节能减排工程等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前置服务,全方位跟进,优先安排技术评估,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其中对环评报告书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技术评估报告中列出)。

  三是做好技术评估各时段工作时限管理。项目责任人按照技术评估工作的4个时限要求,每周向中心办公室提交所负责的项目的进展情况统计表,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中心办公室汇总核实后,每月向中心领导和环保厅相关处室报送评估进展情况。

  四是强化工作效能考核。项目评估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评估超时的,以及服务态度差的,及时采取诫勉谈话,并将暂停安排新的项目;对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有效投诉并经查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轻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单位,涉及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绝不姑息,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