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绿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05.02.2017  04:08

  根据《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6〕8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预〔2016〕129号),认真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机关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全区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增强全民多大的绿化意识,营造全社会植绿、护绿、兴绿、爱绿党的良好风尚。2、负责全区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组织协调,调动一切力量,投入国土绿化的伟大事业。3、负责对全区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逐步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4、负责全区的绿化评比表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

(二)机构设置

          根据自治区编委批示,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数15人。是独立核算的一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201.58万元,其中:汽车138.85万元(轿车两辆,越野车两辆),其他固定资产62.73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

二、2017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自治区绿化委员会2017年收入2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88.9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2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8万元。

项目支出60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义务植树绿化宣传费30万元。全疆义务植树绿化宣传是我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每年3月12日-4月12日是我区的绿化宣传月,加大全区义务植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义务植树的意识,利用电台、报纸、通讯等手段宣传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在自治区级报纸上发布《自治区年度国土绿化公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插播国土绿化公益歌曲及广告;制作国土绿化大型公益广告牌;每年国土绿化宣传月组织记者赴南北疆采访国土绿化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二)全疆古树名木普查费30万元。根据国家林业局2016年发布的行业标准《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我单位已于国家林业局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普查业务委托合同,组织开展本自治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完成本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基础数据调查汇总工作。此项工作截止到2018年11月完成。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6.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专项业务工作对接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访惠聚”车辆正常开支、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会议费6万元,召开全疆绿委办工作会议及古树名木普查培训等工作。

四、2017年本单位除了汽车保险外无别的政府采购。

 

 

附件: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