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平原天然林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平原天然林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经伊州发改项目【201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平原天然林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察布查尔县、昭苏县、尼勒克。
2.3 建筑规模:察布查尔县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1000.2平方米;昭苏县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1000.2平方米;尼勒克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970平方米;瞭望监测系统,林火视频监控系统9套,瞭望塔9座(具体以建设图纸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建察布查尔县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1000.2平方米;
第二标段:新建昭苏县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1000.2平方米;
第三标段:新建尼勒克营房、车库及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四标段:瞭望监测系统采购,林火视频监控系统9套,瞭望塔9座。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总工期:214天(日历天)。
2.6 本次招标的范围:按施工图纸及招标设备明细,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意参加第一至三标段的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3.2 凡有意参加第四标段的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壹级资质,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
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4.1凡有意参加第一至三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资金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以上均为原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四套盖公章的复印件)。
4.2凡有意参加第四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或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乙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壹级资质、林火视频监控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为原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四套盖公章的复印件)。
5. 评标办法: 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标段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2月11日至 2015年2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5:30时,下午 15:30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报名。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5 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30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7.2 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保证金各3万元整。第四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保证金5万元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伊犁州经济信息网(http://www.ylei.gov.cn)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
联 系 人:余宏军
电 话: 1370999016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包四海
电 话: 0999-8997328 18699916527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9-803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