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05.01.2018  18:21

 

新人社发〔2017〕8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推进自治区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总目标,根据人社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102号)文件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紧盯总目标、聚焦总目标,加快推进自治区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技工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力推进改革与创新,着力调整技工教育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重点支持南疆技工院校发展,技工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逐步扩大,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取得一定进展,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职业教育提出要求,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发展现代技工教育,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技能就业、技能脱贫、技能成才,以及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进南疆少数民族城乡劳动能力转移就业和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人口脱贫,落实就业惠民、教育惠民,都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适应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要求,加快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是我们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新疆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南北疆协同发展”办学理念,推进南疆少数民族城乡劳动能力转移就业和脱贫攻坚,落实就业惠民、教育惠民,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为与全国一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 发挥政府在技工教育中的统筹、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综合管理职责和技工院校举办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规范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办学质量的技工教育管办评制度。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立足点,调整技工教育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形成类型梯次比例适当、专业结构均衡合理的技工教育发展新格局。

2. 坚持就业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技工教育办学活力。推动技工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使技工教育与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体系融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技工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提升技工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能力,促进高质量稳定就业。

3. 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南北疆不同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和主体功能定位,重点支持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师学院和县级技工学校,积极发展高级技工学校,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品牌示范技工院校,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技师院校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享受同等政策。推动技工教育特色化、优质化发展。重点扶持南疆地区技工教育,着力提升少数民族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

4. 培育工匠精神。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见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使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成为技工教育的鲜明特征。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办学规模适合市场需求,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贯穿办学过程,教学改革实现工学结合,实习(见习)实训与工作岗位紧密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社会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1. 布局更加合理。 学校全面达到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增加优质技工院校数量,保持在校生规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结构比例更趋合理,技师学院数量达到22所左右,高级技工学校12所左右,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万人。

2. 功能更加健全。 增强技工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动承担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就业创业指导、技师研修、技术攻关与交流、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脱贫攻坚等任务。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保持在20万人次以上。

3. 管理更加规范。 学校主管主办单位对技工教育的管理与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制、学籍、资助、教材、督导评估等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 质量持续提升。 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师资培养、质量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取得突出成果,办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取得积极成果。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5. 特色更加鲜明。 坚持校企合作、高端培养和标准化发展等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力争实现全区技工院校90%以上的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设置技工院校主体专业。

6. 环境更加优化。 技工院校政策环境逐步改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加大,院校地位及师生待遇逐步提高,努力实现与同类职业院校同等标准。技工教育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17年

2020年

1、技工院校数(所)

98

98

其中:技师学院(所)

18

22

高级技工学校(所)

7

12

2、在校生(万人)

8

8

其中:非全日制(万人)

2.8

3

高级工以上(万人)

2

3.2

3、社会培训(万人)

20

20

其中:高级工以上(万人)

0.9

1.2

4、毕业生就业率(%)

97

97

5、专业课教师(人)

5000

7000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人)

950

1000

一体化教师(人)

2000

3000

兼职教师(人)

2000

2200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优化专业设置。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优先发展与特色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合劳动密集型产业相关的专业,积极发展与现代农牧业、现代物流、智能制造、机电维修、轨道交通、纺织服装、物联网、文化旅游、民族风味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有效控制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实施重点专业、优质课程建设,每年建设8-10个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专业,每年建设优质课程10-15门;鼓励技工院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专业设置,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避免同质化发展。

2.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快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推进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训中心、办学质量评价、技能竞赛、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并在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的身份确定、待遇、工伤、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接收技工学校学生见习的企业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从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开展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推进“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联盟化、集团化办学,推进自治区技工教育联盟向纵深发展。

3.提高培养层次。不断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力争达到40%。稳步推进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层次。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

4.重点建设,协同发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建设优质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打造国家和自治区品牌示范性技工院校。将技师学院招生纳入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政策。发挥乌昌地区重点技工院校对南疆地区技工院校辐射带动作用,在南疆分校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资源形成聚合效应,实现强强联合、强弱互补,增强整体发展实力,带动南疆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发挥自治区技工教育联盟作用,促进精品课程、名师资源、就业指导、优质教材、实训实习(见习)设备等资源跨校共享,促进取长补短,协同发展。

5.发挥技能大赛引领作用。重点建设以乌昌、伊犁、喀什、阿克苏为布局的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技能大赛为参照,建立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长效机制,推动在校学生、农村劳动力技能比武。建设技能大赛品牌,培养发现优秀技能人才,让更多的“新疆工匠”脱颖而出,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能人才,促进“两后生”高质量就业。完善参加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探索职业训练院创建工作,校企共同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实训建设、实训和竞赛标准制定。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与竞赛研究中心,引导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

6.加强交流合作。加强学校之间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依托对口援疆省市、对口帮扶技工院校资源,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高南疆技工教育发展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积极推动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引进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内地短训和校长教师国内外培训的渠道。紧抓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扩大技工教育合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7.补充优质师资。把政治素质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作为教师招聘的首要标准。采取面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培养、支教计划、援疆省市对口帮扶、重点院校分校支援、聘请行业企业技能大师(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信息化手段共享优质师资等途径,补充优质教师,开辟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兼职教师专项补贴政策,完善学校教师、企业人员定期互派兼职的双向交流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要求,根据在校生规模动态核定人员总量,学校在总量之内自行补充专业教师。

8.实施教师轮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国内外、区内外师资培训,重点开展校长能力提升、专业带头人培养、“一体化”骨干教师培训。依托办学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到2020年建成20个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9.加强名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技能大师,以“师带徒”形式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具有发展潜力和进取精神的技工院校“名师”。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技工院校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10.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把学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工作的经历作为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企业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推进技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升专业技术类岗位和聘用实习(见习)指导老师的工勤技能岗位比重和岗位等级;实习(见习)指导老师既可聘用在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上,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具体由各技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才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确定。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和技工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积极稳妥转岗分流。

(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11.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鼓励自治区重点以上技工院校选择2-3个主体专业建立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到2020年,建立10个以上主体专业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积极探索一体化教学专业的课程认证、过程化考核及教学资源建设。探索微课、幕课建设,规范使用部颁教材。

12.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自2018年春季新学期起,学校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并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需要,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实际进行分层分类教学。

13.加强教研科研。依托重点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建立重点专业教学研究中心,支持各地、各校组建技工教育教研科研部门,围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质量评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开展科研活动。搭建多层次、多类别的教研科研平台,完善教研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研科研工作。

14.加强德育教育。创新德育课教学方式,严格教材政治审查,管好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健全校园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深化发声亮剑活动,严厉查处隐匿于校园、师生当中的“两面人”,严防各类针对学校、师生的分裂破坏活动,改进德育课程教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强化“五个认同”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坚持职业素质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并重,构建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职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实践育人体系,培育工匠精神。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5.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在技工院校开设职业生涯教育课程,强化针对在校生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和毕业生宣传推介工作,完善技工院校就业服务体系。推动自治区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设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实现职业指导的全程化、全面化和全员化。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跟踪分析制度。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校、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创业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信念。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对招用南疆籍技工院校毕业生的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技工院校南疆籍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按季发放岗位补贴,直接拨付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积极争取并利用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帮扶学生创业。

16.加强职业培训。推动技工院校面向“两后生”、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和转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加强城乡少数民族劳动力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增强就业能力。大力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培养融通合一的教学方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探索开发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法、考核评估为一体的职业培训包。发挥技工院校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边境县、贫困县的帮扶力度,将22个贫困县“两后生”全部纳入自治区技工教育培训范围,实现全覆盖,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六)提高技能人才地位

17.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学生、技师班学生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预备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竞聘、人才引进、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定、职务晋升、落实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分别等同于大专和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研究制定政策,明确各等级技能人才与同等级技术、管理和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招聘以及其他相关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互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七)推进“互联网 + ”建设

18.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整合资源,集约建设、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建设覆盖全区技工院校的信息系统,打造技工教育政策和招生宣传平台、校企合作平台、在线课程平台、教师在线培训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地州和县(区、市)三级管理功能,实现技工院校资源共享。开展“互联网+技工教育”行动,建设“智慧校园”。完成技工院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到2020年技工院校100%建立校园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工教育的领导,建立完善技工教育创新发展的领导工作机制,做好技工教育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将技工院校招生、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切实加强与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投入,落实生均拨款制度,争取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生均拨款制度依照高等职业学校执行。逐步调整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等财政经费投向,实施重点专业、优质课程建设,每个重点专业建设经费20万,每门优质课程建设经费10万。继续加大对南疆四地州的倾斜力度,强化“软实力”等内涵建设,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课题研究、规范化管理等。

(三)规范内部管理

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放管服”改革,在现行政策下推动技工院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在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学校一定自主权。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支持学校建立并完善更加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办学制度,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资产及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四)强化督导评估

按照常态跟踪、分类指导、动态评估的原则,对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和技工学校开展三年一复评,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技工院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技工院校内部的检查督导职能,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强化和扩展检查督导工作的力度和范围。探索由政府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工院校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技工教育专项建设计划.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