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公告

12.09.2014  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鸣放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国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4年9月18日12时(北京时间)在全区人防重点城市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4年9月18日上午12时00分至12时19分(北京时间)。

二、鸣放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

三、鸣放范围: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塔城市、哈密市、吐鲁番市、阿克苏市、喀什市、博乐市、和田市、阿图什市、阿勒泰市、昌吉市、奎屯市、乌苏市。

全体公民要注意识别和熟知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