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02.02.2018  15:02
新人社发〔201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我们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83件;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和废止。今后,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下载)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