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信息平台 实现信息共享
◆但家文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力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当前,一些地方信息化水平还无法形成对地方环境管理和各级环保督察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有待提高。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应将信息化工作提上日程,并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加强自身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为加强执法监管和全面督政,建议全国环保系统建立一个完整、统一、规范的环境信息平台。目前,环保系统内部横向部门之间,地方环保厅(局)平行单位之间,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系统纵向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系统内外之间,信息还没有完全实现共享,没有形成纵向、横向之间环境信息的有效对接,制约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和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有效督政。
建议借鉴全国检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统一、规范的环境信息平台。方便各级环保部门随时了解国家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环境状况和潜在隐患。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更有针对性、系统性地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出台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必要出台符合当前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要求的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标准是什么,以便各级环保部门更加有序、规范、透明、高效地推进全国环境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日趋繁重的环境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应明确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内部牵头部门、可以纳入大数据库的环境保护数据、环境信息质量控制和分级审批流程、涉密信息和各级环保部门查阅权限等。
三是掌握最新的环境信息。当前信息化建设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动态更新慢、时效性较差,难以满足执法监管和督查督政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关机制和规范,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的执法监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等工作产生的海量信息,大多没有经过精心筛选和综合整理后及时、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当相关单位需要调取环境信息准备开展环保督察时,地方环保部门往往要重新查找原始资料,然后逐级统计汇总,再转发给上级环保部门。这样做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难以保证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对此,各级环保部门内部有必要设置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专(兼)职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每一项环保工作结束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时,能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滚动更新,确保相关部门随时都能掌握最新的环保信息。
四是建设完整的大数据库。信息化是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一些地方建设了大数据库,但是因体制不顺和缺乏规范,环境信息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评审批等各有一套数据库,彼此不完全兼容,甚至有矛盾冲突的地方。甚至个别地方对上级环保部门、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公众,往往根据不同需要对环境信息进行加工。
因此,大数据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统筹整合不同渠道的环境信息,并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纳入环保部门信息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决策、监管执法和人民群众。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