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06.06.2016  22:12

自治区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签批盖章 王忠山

等级急件·明电      新经信传〔2016〕33号

 

关于举办自治区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做好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委决定举办2016年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6月13 日至6月25日,6月13日报到。

二、培训报到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楼(铁路局县医院斜对面)。报到时需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2014年至2016年公共课程网络学习考试合格证。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按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在线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详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集中面授培训。

四、培训对象

现从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物资经济、轻工工程、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初级8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200元

六、培训证书

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依据。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       姜   菁

电话:0991-4523469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白旭涛   崔海涛

电话:0991-4583315(办)     4583318(传真)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2.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族别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位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时间

专业名称

单位

成     绩     记     录

科   目

课时

成   绩

备           注

说明:1、此表由承办培训单位认真填写,既是学员登记表,又是成绩登记也可作为上岗培训凭证。

2、学员结业后,凭此表参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

3、此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此表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印制


附件2 :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

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20年)》相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丰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我厅委托专门机构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组织有关专家开发了公需科目网络教学教程,并决定自2014年起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远程教育的学习方式开展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区各系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中央驻疆单位、内地驻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从2014年1月份开始,全区不再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进行在线学习 ,并参加在线考试(详见附件)。

三、培训周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间不少于24学时。从2014年开始,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自动记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四、培训内容

2014-2015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必修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社会实践意义》、《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免费选修课程为《建设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WORD2003》、《WINDOWSXP》、《POWERPOINT2003》、《EXCEL2003》。考试范围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纳入考试。学员注册成功并缴费获得学习权限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

五、培训费用

培训、考试费按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宣传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远程教育的学习方式开展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

(二)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又不进行相应补课补考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职(执)业资格注册。

(三)登记注册成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用户名和密码将在以后的继续教育中长期使用,请妥善保管。在线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内有2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后视为该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经2次补考均不合格者,须另行缴费学习。

(四)根据工作安排,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牵头,具体工作由新疆人事继续教育网站办公室组织实施。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夏龙江   

联系电话: 0991-3689693

联系人:新疆人事继续教育网站办公室    何俊

联系电话:   0991-4660686    4693112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公需科目学习注意事项

                                                                                                                           

 

 

2013年11月20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公需科目学习注意事项

 

  一、登录方式

学员登录新疆人事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 www.xjrsjxjy.com ),点击屏幕右上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图标,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并登陆后,正确填写完整个人资料并进行在线充值,缴费成功,便可在网上选择学习科目。选定学习科目后,点击进入学习,进行正式学习。

二、费用支付方式

学员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内相关提示进行在线费用缴纳,或确认银行汇款方式。

三、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电脑配置

硬件

最低配置

CPU

  标配

内存

512M

显卡

集成显卡512以上

声卡及音箱

普通

鼠标

标准鼠标键盘

四、个人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方式

宽带LAN接入、光纤、无线方式均可。